重点提要
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部署和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要求,国务院国资委明确了下一步深化董事会建设的五方面重点工作:
分类分层推进董事会建设。国务院国资委提出,深化集团董事会建设,因企施策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优化上市公司董事会运行机制,理顺治理关系,厘清权责边界;在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任务的部分企业,探索选聘科技领军人才担任外部董事。
科学优化董事会功能定位。坚持和完善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职责,强化董事会监督作用,研究规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置、职责、运行机制等。
牢牢把握董事会使命任务。“董事会在战略研讨、决策判断时,要重点关注投资方向是否聚焦‘三个集中’,决策事项是否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革举措是否有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张玉卓说。
完善董事会运行制度机制。例如,在完善授权放权方面,要优化集团管控方式,将集团公司授权放权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机衔接起来,针对不同类型子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
更好发挥外部董事作用。把外部董事作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体谋划,严格外部董事选聘,强化规范管理与履职支撑,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9月19日至20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新《公司法》要求,围绕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到2029年在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应建董事会的子企业全面建立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履行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新责任新使命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谭作钧作会议总结讲话。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袁野、王宏志、苟坪出席会议。
迭代升级改革目标举措 拓展“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成效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开创性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一重大命题,为国有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国资央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组织部指导支持下,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董事会建设顶层设计,建立起较为科学合理的董事会运作机制,建成一支具有央企特色的董事队伍,董事会突出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与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实现有机衔接,站位全局履职尽责,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会议提出,新时代新征程要着力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中央企业董事会。“构建科学”是基础,要遵循公司治理的一般规律,坚持从国有企业实际出发,因企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分类施策建设董事会,准确把握董事会的“有限功能”,明晰外部董事职责,选优配强外部董事,实现董事会与其他各治理主体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决策理性”是核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产业、行业、企业特点,深刻把握科技创新规律,深刻把握机遇与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统一,坚决防止冲动决策、平庸决策两个极端,确保最终决策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运行高效”是保障,要突出效率效果导向,厘清不同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健全完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董事会决议督促执行等程序,促进不同治理主体良性互动,提升公司治理整体效能。
加快国企市场化转型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会议要求,要扎实推动中央企业集团和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取得重要实质性进展。深化集团董事会建设,因企施策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优化上市公司董事会运行机制,理顺治理关系,厘清权责边界。科学优化董事会功能定位,坚持和完善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职责,强化董事会监督作用。牢牢把握董事会的使命任务,推动企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着力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不发展是最大的风险的理念,有效识别、科学管控、有力应对风险,更多作出能够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中央企业“三个作用”的重大决策。完善董事会运行制度机制,动态优化权责清单和决策流程,完善授权放权机制。更好发挥外部董事作用,把外部董事作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体谋划,强化规范管理和履职支撑,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履职能力。
会议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质量。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两个一以贯之”,“一肩挑”要“挑两头”,既做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又当治理现代企业的董事长。外部董事要做到“五要五不”,提高政治站位,站稳出资人立场,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保持“外部人”的独立性,在推动企业发展上增强“内部人”的责任心,与任职企业保持“亲”“清”关系。国务院国资委将持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董事会运行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的指导。